led發(fā)光字正面與其支承構造、發(fā)光二級管發(fā)光字本體的結構與主體構造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對位移實力,須要時還應思索Led發(fā)光字結構對主體結構的影響。
下面計劃需求中涉及的尺寸皆為公稱長度(對零部件策劃時指定的尺寸),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金屬看板
鋼板制成的led發(fā)光字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8mm,鋁板及其他合金材料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
當合金材料正面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毫米時,宜應用間隔不超過600mm的增強件或不變件筑固看板。
(2)樹脂材質面板
1)由樹脂原料制成的LED發(fā)光字正面(如亞克力看板)的厚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當面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不超過600MM時,正面厚度不小于3毫米;
當看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面板厚度不小于5MM;
當正面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毫米時,看板厚度不小于6MM;
當面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超過1200mm時,可根據(jù)材料供應商的建議肯定正面厚度。
2)當發(fā)光二級管發(fā)光字看板由緊密銜接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應堤防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需達成防護等級P65(無灰塵進入,向表層面板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危害影響)。
3)利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余自粘柔性材質時,應與led發(fā)光字基材相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