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光字LOGO表層構造計劃要求
標志正面與其支承結構、LOGO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對位移能力,必要時還應思量標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下面籌劃條件中涉及的尺寸均為公稱尺寸(對零部件策劃時指定的長度),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導向標識看板
(1)合金面板
鋼板制成的導向LOGO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9毫米,鋁板極其他金屬材料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當合金材質看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時,宜利用間距不超過600毫米的加強件或不變件加強面板。
(2)高分子液態(tài)壓克力材質正面
1)由環(huán)氧樹脂材料制成的導向標志看板(如高分子有機玻璃面板)的厚度應符合以下需求。當正面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不超過600mm時,看板厚度不小于3MM;當面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毫米時,正面厚度不小于5mm;當看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MM時,正面厚度不小于6毫米;當面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超過1200mm時,可遵照原料供應商的建議決定看板厚度。
2)當導向標識正面由緊密銜接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應提防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需達成防護等級 IP65(無灰塵引入,向表面面板各個方向噴水無有危害影響)。
3)使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它自粘柔性材質時,應與導向LOGO基材相兼容。
2.導向標志背板
用于支撐標識且不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的背板應符合下面要求。
1)由金屬或合金-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9MM;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0毫米;金屬-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0mm。
2)假如合金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則應應用間距不超過600毫米的增強筋或緊固件實現筑固。
3)高分子液態(tài)壓克力材料制成的背板:厚度不應小于5mm;應利用間距不超過600MM的加強筋或緊固件進行加固。
4)由木板、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毫米時,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16mm;背板的寬度或高度實現300MM時,材質的厚度不應小20毫米。
5)位于led燈箱字或類似箱體內且80%之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5mm,且最佳無支撐面積不應超過1.5㎡。